胡咸臨等3人
立契人:胡咸臨等3人, 林安邦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道光拾柒年十月
長:53 x 寬:80 (cm)
捐贈
登錄號:19980010487
本物件為道光17年(1837)胡咸臨等3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胡咸臨等3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埓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海山汛營盤下十八分,分納大租谷、年收小租谷、帶十八分埤圳、張家大圳。胡咸臨等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林安邦。交易金額為紋銀112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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